闽广函〔2026〕60号
答复类别:B类
省委宣传部:
朱九珍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托金鸡电影节品牌优势打造“湄洲岛光影妈祖·两岸客厅”的建议》(第1009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两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交流合作,主要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试点,推动台资制作机构落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我局出台《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已有18家台资机构落户我省并常态化开展影视节目创作生产,已在我局备案微短剧10部(其中重点微短剧6部),已开拍5部。2025年11月14日,央视4套《中国新闻》以《光影搭桥“两岸合伙人”逐梦前行》为题,进行深入报道。2026年4月16日,福建日报海峡版头题刊登报道《跨越海峡 逐梦光影》,对台湾业者在闽创作生产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
二是积极搭建平台,推动两岸影视融合发展。2024年起,我局已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两岸微短剧大赛活动。立足福建对台区位优势,以微短剧为载体,搭建两岸人才培育、资源对接、项目合作的优质平台。累计吸引两岸行业嘉宾800余位,开展台湾青年短剧专项培训4场覆盖172人,征集两岸优秀参赛作品1800余部,其中两岸题材作品近200部。
三是积极挖掘题材,推动两岸青年合作创作。2024年以来,我局紧扣“融入福建元素、讲好福建故事、诠释福建精神”主线,全力打造闽派特色微短剧产业高地。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双百计划”,落实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联合省委台办等16个省直单位共同发布实施“微短剧里看福建”创作计划,发布两岸情缘·融合发展—跟着微短剧看两岸重点片单8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通过规划备案的两岸题材微短剧共有28部。
下一阶段,我局将围绕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莆田打造“湄洲岛光影妈祖·两岸客厅”: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设立台胞台企政策服务专班,组织台湾业者座谈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政策辅导,进一步扩大《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的实施细则》等政策的知晓面,引导台湾业者落户莆田开展创作。
二是推动妈祖题材创作。持续推动包含妈祖元素在内的两岸题材影视剧创作,落实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南国蓬莱》等妈祖题材微短剧创作生产。发挥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向包含妈祖元素的影视剧项目倾斜。
三是加大拍摄资源挖掘。将湄洲岛纳入我局建立的“福建省影视拍摄服务体系”中,将具体场景入驻“福建省影视剧拍摄云勘景平台”,着力提升湄洲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组织两岸知名影视剧导演、编剧、制片人等深入采风采访,创作更多妈祖题材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吸引两岸青年到湄洲岛共同开展创作。
领导署名:陈炎铭
联 系 人:郑钰娟
联系电话:0591-87536687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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