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36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3-12-15 10:18

  闽广函〔2023〕183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20231361号提案的答复

  高黎雄委员:

  《关于支持平潭建设国际影视版权交易基地的建议》(202313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国际影视版权交易基地”“争取中影集团支持”事宜

  根据2018年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在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鉴于设立“国际影视版权交易基地”属于版权职责范畴,“争取中影集团支持”属于电影职责范畴,相关事宜以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省版权局)答复为准。

  二、支持平潭电视剧发展相关情况

  近年来,省广播电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部署,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等工作要求,结合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守正创新,依托中国电视剧大会、影视基地峰会、IM两岸青年影展等行业活动,大力推广“拍在福建”,吸引一批全国电视剧优质行业资源、优秀创作力量来闽合作创作,指导推动平潭全域获颁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全国影视指定拍摄景地”,引导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电视剧《幸福草》在岚取景拍摄等,平潭电视剧制作机构申报的《家在海那边》《南北欢喜一家亲》《水龙吟》《武夷风云》《表妹万福》《海边春秋》等6部电视剧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核准备案公示,为平潭影视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广播电视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两大业务,加强政策研究、坚持分类施策,争取赋予平潭更多先行先试工作措施,推动平潭影视产业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认真研究“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影视精品”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走深走实。二是立足工作职能,配合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省版权局)支持平潭探索实施影视版权交易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中影集团与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助力平潭影视产业协同发展。三是用好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电视剧拍摄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全国影视指定拍摄景地”品牌效应,引导推动更多影视剧组到岚取景拍摄。四是继续联合办好IM两岸青年影展等特色活动,进一步建好两岸影视人才库和创作基地,汇聚各方资源,推进全要素汇集、全产业链培育、全生命周期扶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

  领导署名:张文珍  

  联 系 人:郑剑飞

  联系电话:0591-88116515   186****3933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