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简称“场次补贴资金”,下同),是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给予的专项补贴资金。近期,省局在实施相关检查中陆续发现,个别单位在场次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账务管理不规范、违反场次补贴资金使用规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场次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一)开展专项检查。请各设区市局、平潭局组织本辖区农村电影放映单位,对照《福建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4〕5号)规定要求,就本单位场次补贴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使用范围和标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应及时督促其加以整改。
(二)上报检查结果。请各设区市局、平潭局汇总本辖区专项检查总体情况,包括存在违规单位数量、主要存在的违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电影管理处。省局将结合年终综合检查等视情进行抽查。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使用场次补贴资金
(一)健全规章制度。请各设区市局、平潭局督促县级电影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农村电影放映单位,按照闽财教〔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场次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本单位场次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标准、支付审批程序等,把规范使用场次补贴资金的关口前移。
(二)严格场次补贴资金使用范围。请各设区市局、平潭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农村电影放映单位,遵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场次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对场次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做到“先放后补、公开透明、及时到位、足额发放”。杜绝冒领场次补贴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场次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
对实施农村电影放映的有关单位,在履行职责、增加相关工作量等需要发放的有关补贴,以及相应薪酬等的资金来源,需报请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予以明确,在上述资金来源未明确之前,应按场次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200元/场)安排农村电影专项经费,并根据各地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状况,合理合规支付各项工作补贴。
附件:附件关于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1月10日
(联系人:刘苏琴,联系电话:0591-87531069;电子邮箱:31228265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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