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8-06-20 10:52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8〕11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推荐工作。为积极引导公益广告创作、传播的积极性,推出一批优秀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17年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等三项。

二、申请主体

(一)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或个人,均可申请2017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以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均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2017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作品,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网络广播电视台中播出过和未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参与评审。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须能围绕重点主题和重要内容,有规划地传播了一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机构还需满足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优秀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

(三)已获得总局与相关部委联合表彰的特定主题公益广告作品,不重复参加此次扶持项目申报。

省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评审,并向总局推荐申报。确定扶持项目后,给予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把公益广告作为重要的宣传任务,纳入宣传总体规划,从资金、机构、队伍等方面做好保障。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设立公益广告扶持基金。

(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总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今年要继续加强相关主题公益广告的播出。2017年度专门创作的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公益广告精品,将在此次评审中优先予以扶持。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做好传达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初评和材料上报工作,并填写相应的扶持项目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2、3)。

(四)各单位要择优推荐,确保作品质量,在自行组织初审、初评的基础上,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各设区市、平潭、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推荐每类原则上不超过6个;推荐的作品须按规定的格式上报(规定格式详见附件1)。

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广电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省局申报参评作品。

2.申报“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各设区市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广播影视集团推荐频率频道原则上不超过4个。各单位拟推荐的“优秀传播机构”须同时上报2018年6月5日的排播表(注明当日所播公益广告片名、播出时点、时长等信息)。

(五)申请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报送推荐材料(附电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

3.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沈铃光,联系电话:0591—88116540,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

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分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相关要求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

(二)公益广告创作提倡三个多样:一是内容多样,从群众、基层中挖掘题材。二是风格多样,可以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公益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也可融入地方文化特色等,不拘一格,百花齐放。三是形式多样,可选取实景纪实、动漫、音乐、小品等多种表现形式,提高公益广告表现力。

(三)创作单位和个人自留底稿,参评作品均不退还,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单位可将获得扶持作品作为基本素材,组织修改、改编,用于公益广告播出。

二、技术标准

(一)电视类

1、高清: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得低于8M/秒,格式以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

2、动画:需转换为相应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视频格式(高、标清标准参照以上两条)。请勿提交flv等动画格式。

(二)广播类

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khz,格式应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附件2

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广播/电视)

 

作品时长

(分钟)

 

制作机构

 

制作日期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

及邮编

 

内容梗概

版权声明

   兹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如出现相关问题,将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和证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字:

                         

所在单位

意见

                  

                      

                         

省级主管

部门意见

 

    

总局意见

 

备注

 

附件3

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播出公益

广告次数

 

播出公益广告时长(分钟)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

 

    

 

主要工作成果

1、制度建设情况;

2、优秀作品传播情况;

3、符合《评审办法》要求的其他工作成绩。

所在单位

意见

                  

                      

                         

省级主管

部门意见

 

                         

总局意见

 

备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