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1-09-28 10:39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广电局直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积极引导“闽派”网络影视剧精品创作生产,推动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印发的《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6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评选工作。现就有关网络剧项目征集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项目类别

  (一)申报主体。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

  (二)项目类别。本年度征集项目分为网络影视剧(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四个类别。

  二、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限。本年度专项资金向省广电局推荐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请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负责本辖区相关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于截止时限前报送省广电局;省属网络视听机构和省广电局直管节目制作机构经初评后,在截止时限前直接报送省广电局。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式5份:

  1.《福建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

  3.承诺书(内容包括: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违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等);

  4.单位信用证明;

  5.精品孵化项目需提供作品梗概(不少于3000字)、创作规划及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选题策划可行性报告(建议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重大选题必要性与可行性、实施条件、进度与计划安排、绩效目标及效果评估等);

  6.剧本创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及编剧授权书;

  7.拍摄制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及开机拍摄证明材料;

  8.传播推广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及上线备案号)、存储完整成片和宣传样片的移动介质(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宣传样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宣传样片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上线播放证明材料(播放平台、播放量或热度等实际播放情况)。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评审。省广电局在收到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及省属网络视听机构、省广电局直管节目制作机构初评推荐的申报项目后,将按照有关评选程序,研究确定2021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

  (二)资金拨付。省广电局在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和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下达专项资金。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省广电局网络处李静,联系电话:0591-87536687,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电局网络处,邮编: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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