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1-04-30 15:16

  (招标编号:FJHH-1211231502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和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搬迁工程项目消防及四层、五层、六层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福州市拆迁安置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和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搬迁工程项目消防及四层、五层、六层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2.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厝路银联地块安置房。

  2.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3189570元;设计费包干215900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①施工图及预算编制包干40000元,②招标代理费包干17000元。(设计费及工程建设及其他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462470元。

  2.4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其中含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造价,且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如有);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本项目关键节点: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计造价等进场前准备工作;四、五、六层建筑的消防及装修改造项目,在项目进场后60天完成;一、二、三层建筑的消防改造待业主方出具工艺部分设计图纸后60天内按业主需求完成。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专项验收。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以下(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②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存在因投标弄虚作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③近三年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④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⑤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上述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

  3.4业绩要求:无。

  3.5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中级及以上室内建筑师或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⑤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30日09:00:00至2021年5月10日17:00:00(不含周末、法定节假日,北京时间)到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携带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5月28日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至: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递交。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到场核验登记,(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因疫情期间,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递交人员需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银行保函形式;③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⑥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备注: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2021年5月27日16:00:00之前,从投标人所应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在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应该项目编号:FJHH-1211231502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FJHH-1211231502 投标保证金”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成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银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投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户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白马北路253号;

  电话: 0591-83801273;

  联系人:林德松;

  招标代理机构: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电话:0591-83053110;

  联系人: 陈郑晰、陈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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