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07-08-30 00:00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文件 闽新出联[2007]10号

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认真执行。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出版印刷经营活动转发通知

抄送: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2007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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