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3-07-05 17:5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

  广电发〔2020〕67号

  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广播电视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专业电视节目和频道的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丰富了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进一步促进专业电视节目融合创新、繁荣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专业电视频道以制作播放专业电视节目为主。专业电视节目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特定内容定位、满足特定观众或观众特定需求的电视节目。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努力制作播出更多优秀专业电视节目,自觉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媒体深刻变革和分众化、差异化传播新趋势,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规范设置、优化结构、精简精办、融合创新,实现由数量规模增长为主向质量效益提高为主转变走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之路。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强化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严格规范专业频道设置。坚持综合频道(新闻综合频道)为主、专业频道(包括专业付费频道)为辅,着力强化综合频道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严格专业频道设置开办的条件、要求和准入管理,进一步优化频道结构布局。设置开办专业频道,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可行性,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资金、节目和专业人员保障。严格控制专业频道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频道,现有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专业频道要进一步压缩、调整和规范,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业频道。强化专业频道的节目定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节目定位要求制播节目,不得擅自变更频道名称、呼号,不得随意更改节目定位。设置开办专业频道要突出差异化、体现多样性、避免同质化,原则上同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设置节目定位相同或相似的专业频道,同一辖区内省级和副省级播出机构的专业频道设置要立足自身优势,形成差异化格局。

  三、增加专业节目播出。切实改变专业节目播出量不够、专业频道不专业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专业节目播出比例,强化专业性要求,突出专业特色。各专业频道的专业节目日播出时长不得低于该频道节目日播出总时长的60%,其中晚上19 点至21点专业节目播出比例不得低于 70%。新闻、纪实、购物等专业频道的专业节目比例一般应达到100%。少儿、动画频道要播出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适宜少儿收看的节目。除影视类频道外,其他专业频道原则上不得播放与专业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剧。对付费频道的专业节目要求包括播出比例要求,严格执行现行规定。

  专业频道播放广告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广告播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专业频道播放公益广告计入各频道的专业节目时长。付费频道、购物频道不得播出商业广告。

  四、提高专业节目制作能力。把提高专业节目制作能力作为办好专业电视频道的重中之重,不断增加专业节目的储备和供给。紧密结合节目创新创优、电视剧精品专项、少儿精品专项、国产动画发展专项、国产纪录片专项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动优秀专业节目的创作生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要求,引导推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内部资源,依法依规组建台属台控台管的节目制作经营公司,解放节目生产力,壮大专业节目制作经营。支持符合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节目公司依法合规发行上市融资。结合频道制管理改革,积极探索专业节目栏目工作室制,强化专业节目团队化运作,打造更多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优秀专业节目栏目品牌。积极推动专业节目的社会化制作,鼓励专业节目领域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联合、合作,培育发展专业节目制作基地和产业园区,规范发展专业节目协会、联盟和专业节目论坛、节展等,促进专业节目投资生产、版权保护与交易流通。

  五、加快高清化融合化发展。牢牢把握媒体融合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大趋势,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总局规划要求,加快专业电视频道高清化转换进度,提升收视体验,增强传播效果。2020 年后,不具备整频道高清制播能力和条件的专业频道将逐步关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调整开办纪录、影视、体育等超高清专业频道。支持有条件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调整开办基于 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供新内容、新服务、新体验的专业频道。积极完善支持政策,加快高清、超高清节目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能力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和运营模式。把加强专业频道建设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精简精办,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融合发展上,为广播电视发展提供新动能、开辟新空间。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主动借助新媒体优势,创新思维理念、创新内容产品、创新传播运营、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主动推进专业电视节目、栏目、频道融合发展,加快提升网上传播能力,不断增强综合效益和影响。

  六、加强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节目的不同特点和规律,分类建立专业节目、专业频道综合评价办法,推动正确开展专业节目、专业频道评价,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效益导向和发展导向。积极支持内容导向正确、专业特色鲜明,节目质量高、综合效益和影响力大的专业电视频道深化改革,扩大覆盖,创新运营,进一步做优做强。对公益属性突出的专业电视频道给予倾斜扶持。对严重偏离频道定位、内容导向不正节目质量低劣、综合效益低下或不具备开办条件和能力的专业电视频道,依法依规坚决实施退出。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专业电视频道管理,严格执行专业电视频道设置开办、节目制播、传输覆盖、运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监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正常传播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本辖区或本单位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有关方案、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要及时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中涉及具体频道的调整、合并、撤销及其他重大改革事项等,均须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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