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5-06-23 15:47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局管各企业、局大楼物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闽政办发明电〔2015〕44号),切实加强本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省局研究,决定在本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为主要内容,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通过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别开展检查工作,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增强社会防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省局设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有关工作。各单位(部门)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三、检查范围

1、省局具体负责本局机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局管各企业等有关场所的督促检查。省电影公司负责指导所属城市和农村两个院线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文广新局、县(市、区)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局重点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集团单位要认真做好其在全省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的消防检查、督查工作。

四、工作重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相应台账。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员工等进行火灾防控知识培训。

3、火灾报警、灭火、防排烟系统等自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消防栓、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齐备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6、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可用。

7、消防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8、场内是否存在违规接电用电及违规使用电焊施工等情况。

9、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设备是否熟练。

10、各类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五、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从6月起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下旬)。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2、全面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10日前)。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3、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要认真梳理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本单位常态化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责任到人到岗,确保工作落实。

2、营造整治氛围。要依据新《消防安全法》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浓厚氛围。各级新闻报刊、广电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3、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落实。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