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 2014年度侨刊乡讯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5-07-20 16:11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各侨刊乡讯出版单位:

  为加强侨刊乡讯管理,进一步规范侨刊乡讯出版秩序,根据《加强和改进我省侨刊乡讯管理的意见》(闽新出联〔2013〕2号)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省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侨刊乡讯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福建省侨刊乡讯出版许可证”正式刊号的侨刊乡讯,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内容

  本次年度核验将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侨刊乡讯出版内容、出版质量、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核以下几方面:

(一)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是否坚持对外宣传的宗旨;

(二)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出版内容是否存在问题;

(三)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

(四)出版单位是否具备必要的办报办刊条件,是否正常出版;

 (五)文字、刊号等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缴送样刊样报;

  (六)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报)、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七)出版单位是否擅自变更登记项目;

(八)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九)出版发行包括对外发行、赠阅的情况。

三、年度核验要求

  (一)年度核验须报送的材料

  ⒈年度自检报告1份(800字以下)。各侨刊乡讯出版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年度核验内容”的要求逐条对照,对2014年度出版工作进行总结。在该年度因违规或不规范等问题被处理或警示的,或上年度被缓验的,要报告有关后续整改情况。自检报告使用A4纸,须加盖单位公章;

⒉审稿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印刷、发行、赠阅、广告收入和主管主办单位拨款凭证的原件各1份;

⒊2014年第四季度出版的侨刊乡讯样刊样报各1份;

⒋《侨刊乡讯出版许可证》原件。

在网上报送时,须将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材料扫描成jpeg格式的图片作为核验表的附件上传。

(二)年度核验程序

⒈省直单位主办的侨刊乡讯年检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报送省局办理年度核验。

⒉各设区市所辖的侨刊乡讯年检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并盖章后,先送所在设区市文广新局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再报送省局办理年度核验。

⒊设区市所辖的侨刊乡讯上报的年检材料还应同时送1份给当地党委外宣办,外宣办如有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当地文广新局沟通。

⒋2014年度核验工作实行网上报送(通过省局报刊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方法从QQ群“福建侨刊乡讯交流群”的 “文件”栏中下载)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年度核验表及其附件通过报刊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传输上报,经省局审核通过后,由各侨刊乡讯出版单位打印成A4纸质材料。

四、年度核验时间和地点

(一)核验时间:

1.7月31日前各侨刊乡讯社向省局网上报送《2014年福建省侨刊乡讯年度核验表》,省局将及时通过网络反馈审核情况,通过审核的单位即可打印纸质材料,并按要求盖章上报。

⒉8月3日至8月7日集中办理省属侨刊乡讯年度核验。

⒊8月10至8月14日集中办理设区市所辖侨刊乡讯年度核验。

(二)核验地点:福州市东水路76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1911室。

请各设区市局督促辖区内侨刊乡讯出版单位及时参加年检,并认真组织审核。各侨刊乡讯出版单位应充分重视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并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逾期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省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7月10日

 

(联系人:吴仁鉴,联系电话0591-88116525,1896082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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