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九届“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5-08-20 16:36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要求,积极响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倡导的“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书香中国’”部署,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日报社、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的福建省第九届“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活动,定于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书香八闽”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闽新广〔2015〕20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认真谋划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切实加强对“读书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活动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把“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活动打造成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品牌。各地活动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全民阅读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10月中旬左右,省局将在厦门举行“书香八闽”读书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单位要将“书香八闽”读书月活动纳入年度文化建设总体安排,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努力办好“书香榕城”“书香鹭岛”“书香泉州”“书香漳州”“书香龙岩”等各地特色的读书月活动,充分扩大和发挥“书香八闽”品牌阅读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以书香阅读建设为龙头,以行业、系统、单位书香建设示范点为支撑,构建齐抓共建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要挖掘各地的文化资源,立足实际,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读书活动,深入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次全民“读书月”活动开展情况,组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全民读书月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各地活动总结材料(包括视频材料、图片资料)请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福建省全民阅读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积极动员,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读书月”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各种平台,为开展全民阅读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介,加强全民阅读公益广告投放,鼓励各类媒体办好全民读书月活动的专栏、专题、专版、访谈节目等,进一步完善“书香八闽”宣传推介立体平台,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各地新华书店要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在“读书月”活动期间通过开展优惠售书活动,延长营业时间,方便读者读书购书,同时要悬挂标有“福建省第九届‘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活动”字样等标语,营造浓厚的全民“读书月”活动氛围。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8月12日

(联系人:林进斌,联系电话:0591-87579672 / 13655072615, 邮编:350001,邮箱:530263321@qq.com,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管理处1805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