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同意福州弘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6-04-25 10:45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福州弘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榕文广新审〔2015〕048号)收悉。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弘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但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该公司若拍摄制作电视剧、动画故事节目需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请你局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该公司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此复。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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