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7-11-02 17:12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国发〔2017〕46号”文件的要求,取消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抓紧做好与辖区内县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同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96号)要求,研究制定上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意见表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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