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8-07-03 09:57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自《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简称“内部资料”,下同)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但同时也看到在实施中还存在审批部门把关不严格、审读制度落实不全面、印刷企业承印制度执行不彻底、编印单位法规意识不强等问题。为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内部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86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职责,强化分级管理

(一)省局

1.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负责牵头内部资料管理工作的督查和协调。

2.省局出版管理处:负责省属单位和宗教类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审批、日常监管以及对各地市审批情况进行指导。

3.省局新闻报刊处:负责省属单位和宗教类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批、日常监管以及对各地市审批情况进行指导。

4.省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负责内部资料申报受理、准印证发放以及审批程序的规范、督导。

(二)各设区市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各辖区内除省属单位和宗教类外其他所有内部资料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格申报范围,规范审批程序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条件,各地各部门应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得批准个人编印内部资料,不得批准文集、画册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以内部资料形式编印。审批内部资料,应严格限定用于与申请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发送对象应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各地各部门要从严控制,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三、细化落实审读制度,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审读、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细化落实审读制度。对一次性内部资料要先审读再审批,对连续性内部资料要实行事先评估与事后审读相结合的办法。对敏感内容必须全面审读,对于涉及党史国史军史、民族文化、国际关系等内容的,必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涉及宗教内容的,必须验证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确保内容导向正确。要通过全面审读,坚决压缩一批存在管理隐患的内部资料。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源头防治

一要加大对内部资料编印单位的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内部资料编印单位管理工作培训或不定期举办相关讲座,进一步宣讲内部资料管理办法,规范内部资料编印管理。二要加大对承印单位的宣传培训力度。要将内部资料管理工作纳入印刷企业法规培训内容,同时,各地要结合市场检查,做好普法上门工作,督促各印刷企业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印刷品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五、改进督查机制,落实常态管理

一是建立三级联动滚动督查机制。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县(市、区)级每季度一次,设区市级每半年一次,省局每年专项督查不少于一次。二是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违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承印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对管理规范的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6月19日

(联系人:张帅,电话:0591-2202558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