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我省疫情应急物资供应,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合力推动,组织企业开足马力、全力生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扩产、转产、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产能,尽快实现全省口罩日产量2000万个(其中:医用N95日产量100万个、医用外科口罩日产量200万个)、防护服日产量10万件。
二、重点任务
省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住建、卫健、市场监管、药监、金融监管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做好督促落实、要素协调、技术指导、资质审批和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照目标分解任务,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立下“军令状”,主要领导抓好部署,明确推进措施和进度安排,确保“三个一批”工作任务完成。
(一)开足马力“扩产一批”
1.实施“一企一策、一日一调度”,实行政府干部挂点、驻企,“一对一”盯企业、盯生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问题,最大限度促进现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加快实现增产扩产。
2.支持急需的熔喷布等关键材料、配件的配套生产,持续扩大各种口罩、防护服原材料外采,保障企业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扩大生产。
3.将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及配套材料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用电保障企业名单,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4.督促和指导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配套企业在做好防疫、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复工达产。
(二)加大支持“转产一批”
1.细化摸排有条件转产的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加快转产速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提标提质、转产扩能,引导有条件的民用防护品生产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优先选取有洁净车间和杀菌设施的企业转产医用口罩和防护服。
2.省市县(区)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加大技术指导,优化检测服务,支持拟转产的企业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快速改建扩建医用防护品生产必需的洁净车间等厂房设施,满足企业转产需求。
3.推进行业企业优化重组,引导有资质、有实力的生产企业重组上下游资源,进行整合,挖掘转产潜力。
(三)创造条件“新建一批”
1.对企业新建、改建厂房采取EPC总承包、交钥匙模式,快速推进厂房设计、建设、施工,采取绿色通道,简化建设审核审批手续。
2.加快省内医用口罩、防护服等产品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在省内形成检测能力之前,畅通省外送检快速通道,满足新增产能检测需求。
3.省市县(区)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指导企业加快建设速度。
三、支持政策
(一)激励快速增产。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简化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四)加强用工保障。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强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支持设备研发。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
(七)支持建设检测机构。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财政厅
(八)实施采购便利化政策。
各设区市参照出台相关配套奖补政策。上述奖补政策在疫情期间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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