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支持做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直播带货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6-15 15:26

  闽广〔2020〕140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实施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开展的智慧广电专项扶贫行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行业在促进复工复产、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培育网红经济,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现就积极支持做好我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直播带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社会效益优先。全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要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把拓展农产品线上交易、直播带货作为新的服务手段,采取广电+电商、广电+企业、广电+农货等形式,大力推广“福”字优质农产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发挥广电优势,推动产业发展。全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突出广电直播带货的公益性、地方性和品牌性,积极开展“扶贫助农”“复工复产”等专场直播活动,创新节目形态,推动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

  三、突出地域特色,办好带货节目。全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开展直播带货活动,要主推各地特色产品。在带货主播选择上,更多发掘乡村创业者,加强电商知识培训,打造直播“网红”。在带货形式上,要创新直播场景应用,增强观赏性、趣味性,通过开展线上和线下优惠活动,增强公众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提升直播带货的效果。

  四、重视产品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开展直播带货活动,要严把质量关,严防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售后服务保障等。要与有电商基础和经验的供货方合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规范服务内容,做好应急预案。

  五、坚守底线红线,加强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开展直播带货活动,要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镜头。带货直播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误导消费者。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直播带货活动的监管,鼓励支持持证机构合法合规开展网络直播带货活动,让直播带货“播”得规范,“带”出共赢。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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