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直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一、简化申报程序
二、精简优化申报材料
将原来单独提交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办公场地证明”两项材料进行简化,对“股东情况证明材料”“承诺书”两项材料进行优化,全部改用承诺制,归并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承诺栏。其中,“股东情况证明材料”仍需申请机构自查确认本机构各层级股东无境外人员。
将原来单独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简历”“主要管理人员材料”两项材料合并为一项“主要人员材料”。
将原来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性质变更需单独提交的“关于变更事项的股东决议书、章程修正案,章程”“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材料简化,改用承诺制,归并在“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的承诺栏。另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在“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填写法定代表人简历。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申报材料,稍作变更,保留两项
将原申报材料的“申请书”变更为“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三、修订办事指南
根据本次简化优化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省广电局对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作了相应调整(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上述调整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设区市局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局,并严格按照省局新修订的《办事指南》办理上述事项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汇总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3.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办事指南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办事指南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办事指南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省广电局政策法规处钟树钦,联系电话:88116576/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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