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职改办、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适应福建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发展的需要,发挥播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播音人才培养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播音人才评价标准,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6号令及原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本省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称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16日
福建省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一)申报三级播音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播音工作连续或累计满一年。
(二)申报二级播音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从事播音工作的;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播音工作满一年;
3.大学专科毕业,聘任为三级播音员满两年或从事播音工作连续(或累计)满三年。
(三)申报一级播音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从事播音工作满一年;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聘任为二级播音员满两年;
3.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的,聘任为二级播音员满四年。
(四)申报主任播音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聘任为一级播音员满两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聘任为一级播音员满五年。
(五)申报播音指导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聘任为主任播音员满五年。
第三章 正常晋升条件
第八条
具有播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政策;语言规范,语音正确,能按要求完成播音工作。普通话水平取得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一级乙等等级证书。
第九条
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语言表达符合基本要求。能较好地完成本专业工作任务。普通话水平取得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一级乙等等级证书。完成一篇个人专业业务工作总结。
第十条
(一)专业能力
较好掌握播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各类稿件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能较好地独立完成各类节目播音任务。有应变能力,能妥善处理播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有辅导初级专业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取得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一级乙等等级证书。
(二)工作业绩
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专业作品获省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三等奖,或市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二等奖1项(次)以上。
第十一条
(一)专业能力
能系统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播音创作规律,有显著的业务专长和特色,能熟练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任务。采编、策划节目能力较强,见解独到,对工作中疑难问题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具有指导中、初级播音人员工作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取得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一级甲等等级证书(设区市和县级单位播音员可一级乙等)。
(二)工作业绩
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
2.专业作品:获国家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三等奖,或省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一等奖1项(次)或二等奖2项(次)。
第十二条
(一)专业能力
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精通播音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形成独特的播音风格。能承担较高层次的专业教学任务,由解决业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担任播音员教学总课时达到200课时以上,系本地区的专业学术带头人。普通话水平取得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一级甲等等级证书。
(二)工作业绩
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专业作品获国家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一等奖1项(次),或省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一等奖2项(次)或二等奖3项(次)。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播音员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播音员职务三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一项或二至四项之两项以上:
(一)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或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全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或全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的正式奖或提名奖;
(二)专业作品获得国家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次);
(三)专业作品获得省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次);
(四)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
第十四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一级播音员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一级播音员三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的前三项之一项或四至六项之三项以上:
(一)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获得长江韬奋奖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
(三)获得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全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全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的正式奖或提名奖,或全国广电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四)专业作品获得国家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次),或三等奖2项(次);
(五)专业作品获得省级播音(或者新闻)类一等奖2项(次);
(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
第十五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主任播音员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主任播音员职务三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的前四项之一项同时具备五至七项之两项:
(一)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获得长江韬奋奖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的;
(三)获得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全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全省优秀新闻工作者、或全国广电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四)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篇;
(五)专业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类或播音类一等奖1项;
(六)专业作品获得福建新闻奖或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或播音类一等奖2项;
(七)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二)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三)伪造学历和任职年限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发现以上行为的,取消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附件1
国家级播音类奖项目录
一、国家级综合奖
长江韬奋奖(含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
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新闻奖(中国新闻名专栏奖)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2005年前)
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二、国家级专项奖
中国广播文艺奖
中国广播剧奖
金桥奖
中国电视“金鹰奖”
全国电视剧“飞天奖”
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
全国电视节目“金童奖”
中国国际新闻奖
骏马奖
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奖(2005年以前)
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好新闻奖(2005年以前)
全国优秀科技新闻奖(2005年以前)
附件2
省级播音类奖项目录
一、省级综合奖
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福建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
福建省优秀新闻工作者
福建新闻奖(福建新闻名专栏奖)
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
福建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二、省级专项奖
福建广播文艺奖
福建广播剧奖
福建电视艺术奖
福建少儿电视节目奖
福建优秀电视理论、文献专题片奖
福建对外好新闻奖
全国城市广播电视台节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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