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1-05-06 10:48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管理,规范我局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在工作期间及节假日(含双休日),因私离开福州市主城区的,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经过组织批准方可外出,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所在工作地。报告包括事由、去向、往返天数等(《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附后)。干部外出原则上应事先一事一报告,经常利用双休日探望异地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可每季度事先集中报告一次。

  二、局长外出书面向省政府、省委宣传部请示报告,其他局领导外出须提前填写《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向局长请示报告。

  三、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须提前填写《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获批后方可外出。

  四、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其他处级干部外出,须提前填写《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获批后方可外出。

  五、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外出,须提前填写《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报本处室负责人审批,获批后方可外出。

  六、干部因私出国(境)的,严格执行《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33号)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因私出国(境),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批的目的地、行程和日期。

  七、确因紧急事务临时(半天以上)离开工作所在地的,须在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或微信)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履行请示报告手续(报告单中要注明已得到领导批准),遇有行程调整情况须及时补充报告。

  八、局领导《外出离榕报告单》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留存。处以下干部(含处级)请假手续由各处室(单位)自行办理,获批后将《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复印件报局人事处备案。

  九、严肃组织纪律,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人员,局人事处及其所在处室要及时提醒;对不请假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十、干部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主要有休假、婚假、产假、照顾假、事假、病假、探亲假、丧假等8种),办理手续按局印发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与休假暂行管理办法》(闽广〔2020〕173号)执行,经审批后的《省广播电视局休假申报单》由局人事处集中登记备案。干部公务出差按《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执行。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广电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4月15日  

  (外出请示报告工作联系人:局人事处邹艳,联系电话:88116500,15******959)

  此件主动公开

  省广电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

报告人

 

处 室

 

现任职务(职级)

 

往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外出事由

 

外出地点

 

局 主 要

领导意见

 

分    管局 领 导

意    见

 

人事处

意  见

 

处  室

负责人

意  见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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