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管理,规范我局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在工作期间及节假日(含双休日),因私离开福州市主城区的,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经过组织批准方可外出,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所在工作地。报告包括事由、去向、往返天数等(《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附后)。干部外出原则上应事先一事一报告,经常利用双休日探望异地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可每季度事先集中报告一次。
二、局长外出书面向省政府、省委宣传部请示报告,其他局领导外出须提前填写《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向局长请示报告。
三、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须提前填写《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获批后方可外出。
四、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其他处级干部外出,须提前填写《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获批后方可外出。
五、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外出,须提前填写《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报本处室负责人审批,获批后方可外出。
六、干部因私出国(境)的,严格执行《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33号)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因私出国(境),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批的目的地、行程和日期。
七、确因紧急事务临时(半天以上)离开工作所在地的,须在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或微信)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履行请示报告手续(报告单中要注明已得到领导批准),遇有行程调整情况须及时补充报告。
八、局领导《外出离榕报告单》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留存。处以下干部(含处级)请假手续由各处室(单位)自行办理,获批后将《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复印件报局人事处备案。
九、严肃组织纪律,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人员,局人事处及其所在处室要及时提醒;对不请假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十、干部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主要有休假、婚假、产假、照顾假、事假、病假、探亲假、丧假等8种),办理手续按局印发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与休假暂行管理办法》(闽广〔2020〕173号)执行,经审批后的《省广播电视局休假申报单》由局人事处集中登记备案。干部公务出差按《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执行。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广电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4月15日
(外出请示报告工作联系人:局人事处邹艳,联系电话:88116500,15******959)
此件主动公开
省广电局干部外出离榕报告单
报告人 |
处 室 |
现任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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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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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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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主 要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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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局 领 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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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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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室 负责人 意 见 |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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