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广职改〔2021〕11号)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播音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送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二)申报人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需要提供说明材料。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贴2寸免冠照片,复印件无效,用刊物式装订,新版评审表在附件及人事服务栏“表格下载中心”均可下载。
(四)《申报播音主持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需正反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五)最高学历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任职期间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不含闽南语播音员)、各类奖状、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但须提供证件编号。
(六)“个人工作业务报告”,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素养、工作业绩(含取得社会效益、贡献大小等)和学术水平。申报高级职务的,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申报中级职务的,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统一用仿宋三号字体正反面打印),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及骑逢章。
(七)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或论著,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八)申报人必须提供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两种文体的播音作品,其中申报人主播或主持的语言需占2/3以上(请务必使用MP3或MP4格式,分文体类别拷贝到优盘),同时注明作品类别及本人所在播出机构、姓名。
(九)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应补充提交新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方可申报。
(十)申报材料的具体项目和份数见《申报播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
(十一)提交材料要求:
1.材料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漏项;提供复印件时必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注“经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退回。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具体考核推荐意见(不得简单填写“同意申报”,否则一律退回重填)。
3.材料分装时要按照附件1材料清单所列序号排序装订。每袋材料封面均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职务和袋内材料清单。
4.推荐材料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播音主持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请在《评审表》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 播音主持专业职务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5.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所有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表格请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官网--人事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中心”下载。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人事处。
附件:
1.申报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2.申报播音主持专业技术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申报播音主持专业技术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联系人:人事处陈枝章,咨询电话:0591-8811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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