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广电总局《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4-01-16 15:12

  现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请考生周知。另,请有需要补办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申请。联系电话0591-88116519。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

  主持人资格考试福建省考点

  2024年1月16日

  关于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现就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总分160分,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二、上一个开考年度单科合格、且2023年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上一个开考年度予以保留的考试合格科目均按每科60分计入2023年考试总分,笔试总分达到160分,且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为考试合格。

  三、考生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四、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发放事宜将另行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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