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福建省广播电视行业调查统计服务外包
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统计与调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广电总局年度统计工作任务,以及掌握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动态,为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制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系统内外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单位、各级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经营机构等单位。
三、统计工作主要内容。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约2500多家单位)。根据总局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通过总局广播电视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报表填报。
(一)季报。每期每个单位报表8张。主要统计各单位本季度广播电视总收入、实际创收收入、有线电视、网络视听、广播电视新媒体,广播电视节目出口等情况。每季末15日前上报(需上报报表分析说明、表内表间关系审核、与上年数据对比分析审核表等)。
(二)快报。每个单位报表9张。主要快速统计各单位全年广播电视总收入、实际创收收入、有线电视、网络视听、广播电视新媒体,广播电视节目出口、广播电视覆盖率等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需上报报表分析说明、表内表间关系审核、与上年数据对比分析审核表等)。
(三)年报。报表15张,搜集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单位信息库,并按实际情况增减统计单位。主要统计统计单位全年广播电视播出、宣传、节目制作、节目进出口、全省中短波和调频转播情况、广播电视入户和覆盖情况、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与服务出口情况、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情况、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财务情况。组织指导各地市完成年报汇编并形成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每年2月28日前上报(需上报报表分析说明、表内表间关系审核、与上年数据对比分析审核表等)。
(五)完成省统计局步置的统计工作。按省统计局通知要求,完成省统计局布置的广播电视统计相关指标抽查统计并按时间要求上报省统计局(季报、半年报、年报及专项调查等报表)。
(六)统计成果运用。根据统计数据,每季撰写一份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分析报告。每年形成《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年鉴》和《福建省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报告》等数据分析资料。
四、统计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总局统计直报系统,通过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等催报、入户调查、邮寄、传真等方式结合开展。
五、统计调查实施步骤
(一)数据采集。通过国家在线填报系统收集统计数据,统计工作采用“省局统一布置,地市局共同参与,第三方公司驻点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数据审核、汇总、推算。第三方公司根据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对抽样调查样本数据进行推算,形成广播电视行业全省及各设区市的汇总数据,形成分行业分设区市的统计数据。
(三)报告撰写。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对我省广播电视行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撰写产业发展报告。
六、质量控制
(一)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与选定的第三方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合同),第三方服务单位须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统计数据信息。
(三)原始数据资料保存。所有原始资料整理汇总并分类整理形成汇编体系,要求第三方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开展统计调查,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数据要真实准确,确实保障项目执行质量。
(三)做好专业统计调查培训。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必须经过专业统计调查培训,确保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熟悉、掌握,能独立开展统计工作,确保调查进度、统计口径和数据质量。
(四)全程监督指导。局财务部门全程参与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进度把握和产业分析报告撰写等给予全程督导,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数据质量把关、报告修改等有最终决定权。局领导、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统计调查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执行依法合规。
七、其他事项。
(一)第三方公司应参加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统计培训及统计报表审核等业务会议(每年2-3次,每次约3-4天;地点在北京或其他省市,差旅费自理)。
(二)第三方公司应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会议(每年2-3次,每次约2-3天,地点在省内各地;差旅费自理)。
(三)第三方公司应配合并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培训和广播电视统计年报汇审等会议(每年2-3次,每次约2-3天,地点在省内各地;差旅费自理)。
附件2
福建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服务报价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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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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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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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行业
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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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价为1年的服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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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