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广电局直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积极引导“闽派”网络影视剧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动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的繁荣发展,根据省广电局印发的《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闽广〔2020〕76号),2020年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的征集评选工作将分两期(4月、9月)开展。现就2020年第一批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的征集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项目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机构。
(二)项目条件。申报项目应为网络影视剧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向福建省广电局申报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并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备案公示。
2.原则上为原创作品。如非原创作品(改编自小说、电影等),项目方须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并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二、申报项目类别和选题重点
(一)项目类别。分为网络影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和传播推广三个类别。
(二)选题重点。重点征集以下题材的优秀网络影视剧作品:
1.围绕2020年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和2021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播出的优秀作品。
2.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优秀作品。
3.挖掘和展现福建历史文化、礼赞新福建建设新成就的优秀作品。
4.列入重大现实、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作品。
5.其它重要选题作品。
三、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限。本批次向省广电局推荐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请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负责本辖区相关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于截止时限前报送省广电局;省属网络视听机构和省广电局直管节目制作机构经初评后,在截止时限前直接报送省广电局。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福建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1式5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或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资质证明1式5份;
3.承诺书1式5份(内容包括: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违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等);
4.单位信用证明1式5份;
5.剧本创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及存储电子版的移动介质(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编剧授权书各1式5份。
6.拍摄制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开机拍摄证明材料各1式5份。
7.传播推广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及上线备案号)、存储完整成片和宣传样片的移动介质(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宣传样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网络电影宣传样片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上线播放证明材料(播放平台、播放量等实际播放情况)各1式5份。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评审。省广电局在收到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及省属网络视听机构、省广电局直管节目制作机构初评推荐的申报项目后,将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项目终审、网站公示等评选程序,研究确定2020年第一批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
(二)资金拨付。省广电局在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后,一次性下拨扶持资金。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应及时向省广电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作为省广电局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申报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广电局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撤销对该项目扶持以及取消该机构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存在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项目播放方式等情况;
(三)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存在将注册地址和扶持项目迁往福建以外地方的情况;
(五)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李静,联系电话:0591-87536687,13******050,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邮编: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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