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1-09-27 17:23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以下简称“金声奖”)是我国播音主持领域首次设立的政府奖,该奖项每两年一届,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奖项设置为评选广播播音员主持人10名,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77号),为做好我省2021年首届参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金声奖”评选推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激励、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优秀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各推荐2名主持人(广播1名、电视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教育电视台各推荐1名主持人;省广播影视集团推荐4名主持人(广播2名、电视2名)。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党的广播电视事业,讲政治、重品行、强业务。

  (三)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现正在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且连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其代表作品为所在单位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以上期限均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参评资格由初评单位认定。

  (四)同时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参评时只可选报一类,不得兼报。

  (五)处级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播音主持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占用处级名额。

  (六)参评人员不得伪造、隐瞒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违法失德人员及其作品严禁参评。

  四、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牢记社会责任,能够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观、展现新时代风貌。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良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优秀的表达表现能力,业务水平高、素质全面。播音主持作品坚持守正创新、符合时代审美、代表专业发展方向。

  (三)德艺双馨,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详细推荐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代表作品等相关材料报送各市局。所有提交的文字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局初审

  各市局负责推荐本辖区内的参评人员,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审,在规定的报送名额内,确定推荐参评人员,并按要求(请见第六项)汇总推荐参评人员完整规范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及市局正式推荐函(包括初审情况、推荐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送省局人事处。

  (三)省局初评

  省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经省局研究后报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推荐参评人员的《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盖章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专业履历及成就简介(1500字以内)。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代表作品的文字介绍(包括节目背景、创作阐释、节目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最新注册情况页)。

  5.推荐参评人员六寸彩色履历照1张。

  以上1-3项材料请用A4纸打印,各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1-3项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2.推荐参评人员的代表作品电子版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代表作品应选自推荐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的播出平台,推荐参评人员须在作品中以播音员主持人的身份出现。

  (2)代表作品可选送3-5期节目,类别不限,每期节目时长不限,但总时长不超过45分钟,其中参评广播播音员主持人语言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参评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出镜量、口播量和配音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

  (3)允许对选送节目进行剪辑,但推荐参评人员的播音主持部分须保持播出原貌,不得进行以优化为目的的后期制作。同时,须在《推荐表》中提供代表作品原完整版播出链接,如无链接则须在电子版材料中提供原完整节目。

  (4)选送节目播出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5)文件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最高不超过1920*1080;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

  (6)每个代表作品文件名须标注为“推荐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节目名称”。

  3.推荐参评人员彩色照片4张,采用jpg或pn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5M,包括:

  (1)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

  (2)履历照1张;

  (3)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4.存储介质:移动硬盘或U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初评单位)。请推荐单位为每个推荐参评人员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须标注为:“推荐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评选类别+初评单位”。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

  七、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金声奖”评选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代表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代表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报送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八、报名截止时间

  各市局务必于10月18日前完成所有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九、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材料。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省广电局人事处。相关表格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www.nrta.gov.cn。

  

 附件: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省局人事处陈枝章,联系方式:0591-8811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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