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网站对《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0-01-15 15:28

  一、为什么发出《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

  答: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影视制作单位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为追逐经济利益,在海内外电影市场特别是互联网上,违法违规制作和播映一些带有色情内容的电影,对于广大青少年观众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为进一步净化银屏视频,加强对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管理,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观众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文化环境,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广电总局发出了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通知》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加强对电影市场管理。

  三、广电总局在净化银屏视频,促进电影健康有序发展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答: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一)、要大力引导影视制片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影视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导向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强化内容管理,努力提高影视作品的思想和艺术质量,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观众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优秀作品。

  (二)、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容审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三)、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加强自律和自查。

  (四)、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各影视单位、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广大影视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荣八耻,自觉抵制低俗之风,走德艺双馨的成才之路。

  四、广电总局在相关内容审查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不得制作和播映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私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内容的有害影视作品;不得制作、传播未经广电总局的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第二个版本或内容片段,不得将未经审查通过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作品在电影院、电视台播映,也不得在音像市场和互联网上传播;不得将未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作品及其内容片段提交国际电影节展和国际市场参展参赛。

  五、广电总局如何完善规范电影市场准入管理?

  答: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加强自律和自查。进一步明确“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市场管理和网络搜索,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依法处理。

  六、广电总局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 ,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违法违规单位,依据《电影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停止发行、放映违规影片;情节严重或不改正的,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按《电影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不能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凡故意参加淫秽、色情电影制作的影片主创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影视评奖活动;情节严重或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国家影视审查机构对其所参与制作的所有电影电视片一律不予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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