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解读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0-01-15 16:24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

  就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国电影业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宣发〔2008〕31号),并于2008年12月5日联合召开了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全国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此次电影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引起广泛关注,多家媒体来电来函进行采访。下面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

  一、请介绍一下目前全国电影制片、发行、院线公司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8年11月30日,我国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已达38家,其中已经转企改制的制片单位18家(中央所属电影制片企业5家,地方所属电影制片企业13家),事业单位20家,其中中国农业影视中心、八一电影制片厂、天山电影制片厂等3家因特殊情况批准不转制;全国拥有国产片、进口片全国发行权的公司两家,拥有国产片、进口片电影院线发行放映权的公司34家(跨省院线公司25家,省内院线公司9家),跨省城市数字电影院线公司19家(国有、国有控股数字院线公司6家,民营数字院线公司13家),省级电影发行公司30家;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146家,事业体制的农村数字电影发行中心4家。

  同时,目前全国还有民营制片公司(含单片制作公司)近300家。

  二、为什么在当前提出了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的改革举措?

  此次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广播影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我国电影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调整了文化部、广电总局的“三定”方案,将文化部承担的指导地方电影发行、放映的工作职责统一归口划入国家广电总局。为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行政管理体制,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11月2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宣发[2008]31号),12月5日又联合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

  当前提出并全面推进全国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理顺电影管理体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电影依法行政、统一管理的迫切要求。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实现我国电影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国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已经启动,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1986年,电影管理职能由文化部划转到广电部,但地方电影管理职能没有从文化部门划归到广电部门。1996年,地方电影制片管理职能划归广电部门,但发行放映管理职能没有随之划转,由此形成在地方由文化部门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广电部门管理电影制片的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电影产业的发展,电影管理体制上下错位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电影业的进一步发展。深化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就要调整管理职能和职责分工,实行电影统一归口管理,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为电影业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第二,理顺电影管理体制,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影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电影界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中锐意进取、积极创新,电影创作生产和电影产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当看到,现行电影管理体制存在着制片、发行、放映相脱节,资源配置分散,产业上下游分离等状况,电影产业不能形成良性循环,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影自身的发展要求。只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理顺电影管理体制,才能促进电影产业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才能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电影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理顺电影管理体制,是推动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迫切要求。电影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受众多、传播广、影响大。构建电影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大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电影作品;另一方面,必须大力加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扩大电影覆盖面,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更多更好的电影作品。需要强调的是,这两个方面紧密联系、互相促进,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需要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谋划、统一组织实施。中央明确提出,“十一五”末要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这项任务还很艰巨。只有深化电影管理体制改革,抓紧理顺全国电影管理体制,才能加快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民群众有电影看、看好电影。

  目前,理顺电影管理体制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一是电影管理体制的改革体现了各方面的共同意愿和呼声,二是电影业的改革发展已经为理顺电影管理体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都要求我们抓住时机,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理顺电影管理体制。

  三、此次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划转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此次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统一归口管理,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完善责权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管理体制,为推动电影的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调整划转的具体内容包括:

  1、将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等职责,统一归口划入地方各级负责广电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2、将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职责统一归口划入省级负责广电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3、将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各国有电影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国有控股的电影公司、院线公司及影院,少数民族语译制中心,教育培训单位等)成建制统一划转到地方各级负责广电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4、将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与电影工作相关的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设备等统一划转到地方各级负责广电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四、总局电影局新调整后的职能有哪些?

  电影管理局是广电总局负责电影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此次电影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后,电影局的主要职责有:(一)拟订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三)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四)组织审查影片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发放和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六)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七)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八)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九)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

  五、此次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中地方党委政府和宣传部、编办等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此次划转工作,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在12月5日召开的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编办、文化、广电、人事、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抓紧成立领导小组。

  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电影企事业单位,涉及到职能、机构、编制及资产、经费等方方面面的调整,一定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调整划转工作方案;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调整、编制核定、劳动人事、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清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确保人、财、物的调整划转。特别是各省(区、市)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相互衔接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此次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中地方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该项工作预计什么时间完成?

  对于此次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各级广电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主动工作,确保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加强组织。各省级广电部门要成立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抓紧开展工作。在做好本级调整划转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市、县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要加强协作。各级广电部门要自觉在地方党委宣传部、编办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人员编制、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清查、社会保障和监察审计等工作;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协作,制定划转交接方案,规范工作程序。三要严肃纪律。调整划转涉及大量的人财物,政策性很强,要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整划转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划转工作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

  1、各地广电局协调配合省编办制定好省广电局和文化厅的“三定”方案。一是建议把机构名称调整为“广播电影电视局”,体现出电影管理的概念。二是建议增设“电影处”。三是尽快增加并理清省广电局的管理职责和内设处室的管理职责,广电总局已下发《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划转后省级广电局电影职能一览表》,省局要据此编制好三定方案。四是建议增加相应编制和干部职数,可以从各地实际出发,争取一些行政编制。五是适当增加经费,据此做好明年的预算。

  2、各地广电局紧密配合省委宣传部成立划转工作领导小组,抓紧起草制定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可以先明确一些原则问题,其中要体现五个要点:一是明确电影行政职能划转任务。明确划出划入的职能和部门,包括全省范围的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划转,不仅仅是省一级的。二是明确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一并划转到广电局。三是明确直属企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包括各级电影公司或电影发行公司、各个直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院线公司及所属影院、未进院线的二轮影院、电影译制中心、电影培训中心,及所属干部员工等。四是明确国有资产资金的划转。五是明确划转时间和相关要求。

  3、认真调研清理,接管好人、财、物,抓好层层落实。省级广电局要尽快主动与省发改委、编办、人事厅、财政厅、文化厅、审计局等部门沟通,抓紧做好调查统计和清产核资工作。一要确保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大局稳定;二要确保国有资产资金不流失,所属相应办公设施、土地房产资源、电影院、流动放映车、放映设备、译制设备、卫星接收站、培训中心等要边化转边清产核资,理清债权债务。三要确保工作层层落实到位,省级职能到位后,就要抓紧理顺市县和基层广电管理体制,把电影职能层层划转到位。

  根据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的明确要求,各地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和相关划转工作,自《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宣发〔2008〕31号)下达之日,即2008年11月20日起,力争3个月内完成。

  七、此次电影管理体制改革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专门就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说明,主要有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二要严格规范和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审批程序;三要建立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此次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工作要贯彻该文件精神,明确广电等文化领域的国有资产不归国资委管理。

  八、当前电影改革发展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

  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电影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一要加强创作引导和精品生产,在保证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要围绕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集中展播展映和创作生产一批优秀影片。二要突出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这是新时期农村电影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和多种形式的农村放映队,管理和使用好数字设备和补贴资金,努力完成一村一月一场的放映任务,抓紧制定2009年的工程规划。三要全面深化国有电影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快国有电影制片单位转企改制,着力加快院线改革和影院建设。四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走私盗版特别是互联网盗版侵权行为,为电影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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