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项目评选工作情况介绍评选工作情况介绍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9-10-11 11:33

近日,省广播电视局制定《福建省广播电视品牌栏目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闽广〔2019〕196号,以下简称《规程》),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广〔2019〕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评选工作情况进行解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程》?

答: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新闻舆论工作,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快培育品牌栏目,努力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规程》,并印发《通知》。

 

问:项目扶持原则有哪些?

答:申报品牌栏目扶持的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宣传“中国梦”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主题积极、定位鲜明,体现特色、富于创新,具有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所扶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向原创性、公益性、少儿类栏目倾斜。

 

问:评选频次是多少?

答:每年评选一次。

 

问:具体有哪些评审程序?

答:一、项目申报。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根据省局每年评选要求,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等相关材料。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开办播出一年以上的广播、电视栏目。

二、初审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报扶持项目的初审推荐。(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广播影视集团每年推荐扶持项目广播类不超过3个、电视类不超过6个;福建教育电视台每年推荐扶持项目不超过1个。(三)省局宣传管理处负责全省申报扶持项目的受理及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

三、专家评审。从“全省广播电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选若干与广播电视栏目制作、播出和管理有关的专家(单数),对各地申报推荐的扶持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意见。与参评项目有密切关系的(如参评项目参与人、亲属,参评项目机构工作人员等),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名单按程序报批并向省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备。

四、项目确定。省局宣传管理处负责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形成扶持项目候选名单及资金扶持建议,报省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年度扶持项目名单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该年度扶持项目。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局宣传管理处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扶持。

 

问:扶持资金如何使用?

答:扶持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扶持资助资金须用于广播电视栏目的创意、制作、播出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将省局品牌栏目扶持结果,作为本单位获评栏目创作团队及个人年终考核、绩效奖励的重要考量指标,建立健全品牌栏目引导激励机制。

 

问:今年申报扶持的项目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截至2019年8月31日开办1年以上的广播、电视栏目,内容符合《规程》中的相关要求。

已获省局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项目,近一年内有较大创新成效的可重复申报参评。为了更好地发挥品牌栏目扶持资金的引领作用,支持和鼓励更多栏目创新创优,对新申报参评栏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问:报送材料要求有哪些?

答:参评栏目类型不限。每个栏目须报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播出的两期节目,每个节目一式12份文字材料,包括《福建省广播电视品牌栏目扶持项目推荐表》、节目简介、完整节目文稿,节目音视频(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MP4格式,并自行检查确保播放流畅)。节目音视频及其他参评文字材料(Word版)拷贝到U盘。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文件一并寄出,以便参加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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