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3-04 10:37

  今年3月,省广播电视局对2019年制定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视纪录片创新创优和繁荣发展,加大精品创作生产力度,我们根据原《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管理办法(暂行)》一年来的施行情况,结合电视纪录片的项目创作、创新创优和精品创作生产实际,及时对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这次修订的主要条款有那些?

  一是第四条“电视纪录片国内外推广计划”修改为:省局组织实施的“视听福建”等海外播映计划。二是第四条“我省纪录片扶持的主要对象”增加:对省局组织实施的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重大现实选题纪录片创作,给予适当资金扶持。三是第五条补充:提出年度扶持方案,按程序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等等。

  三、根据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哪些机构可以申报扶持资金?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机构),均可报送作品申报扶持资金。报送电视纪录片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反映“中国梦”伟大实践。重点反映福建历史和革命文化,反映新时代新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取得的成效,具有福建特色的优秀电视纪录片精品。

  四、我省电视纪录片的创作生产都有哪些具体扶持政策?

  (一)被国家广电总局列为重点电视纪录片创意选题。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施“记录新时代”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的通知》(广电发〔2018〕10号),被国家广电总局列为重点纪录片创意选题的,省广播电视局将指导创作方向,跟踪创作进展,给予适当资金配套扶持(每部不超过5万元)。

  (二)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优秀国产电视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19〕 25号)和《关于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19〕28号),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优秀国产纪录片和年度创作人才的,给予适当资金配套扶持(纪录片每部不超过10万元,创作人才不超过5万元)。

  (三)被省广播电视局评为优秀电视纪录片剧本和电视短纪录片。为繁荣发展我省电视纪录片产业和激发创作活力,配合国家广电总局季度推优、年度评优工作,省广播电视局于每年上半年开展电视纪录片剧本评审,下半年开展电视短纪录片征集。被省广播电视局评为优秀电视纪录片剧本或电视短纪录片的,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四)对积极参与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实施的“视听福建”等海外播出计划,并取得良好成效的福建电视纪录片,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五)对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实施的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重大现实选题纪录片创作,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五、对于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省广电局在资金扶持的基础上,是否还有其他鼓励措施?

  省广播电视局对所扶持的优秀电视纪录片作品拥有播出权,将推荐在全省各级电视台和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博TV等平台播出,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广电总局的季度推优和年度评优扶持项目。

  六、省广电局如何加强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资金管理以及《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电视纪录片的剧本修改完善、研讨推介、拍摄制作和获奖作品补助等,受补助的单位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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