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电视动画片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4-02 16:49

  为推动我省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动画片”)创作生产,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季度推优、年度评优等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建省电视动画片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就《规程》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单位可以申报扶持?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机构),均可申报扶持资金。

  二、如何组织实施?

  扶持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由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由省局宣传管理处具体实施,省局每年印发通知,部署安排年度扶持资金申请使用具体工作。

  扶持资金申请使用按照“机构申请、初审推荐、年度扶持”的办法实施。各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报送申请使用扶持资金的动画片剧本(以下简称“申请剧本”)。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汇总初审所辖(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申请项目,向省局推荐。省局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动画片剧本,予以通报表扬、安排扶持资金。

  三、申报作品有哪些内容要求?

  申请剧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反映“中国梦”伟大实践。围绕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重点反映福建历史、人文故事,反映福建红色文化、革命精神,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反映福建人民爱国爱乡、创业追梦精神,具有福建特色的优秀动画片精品。

  四、评选扶持流程是什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开展初审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申请剧本扶持的初审推荐。

  省局宣传管理处每年对该年度各地初审推荐的剧本进行集中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形成年度优秀动画片剧本及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在省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获评节目拨付扶持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局宣传管理处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扶持。

  五、具体扶持政策有哪些?

  省局安排专项资金,每年评选扶持1-2个优秀动画片剧本,原则上每个优秀动画片剧本扶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六、如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动画片的创意、制作、播出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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