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4-02 16:54

  今年3月,省广播电视局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现就规程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该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守正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新创优工作制度,鼓励支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节目,努力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做强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特制定该规程。

  二、哪些单位可以申报扶持?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均可申请使用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

  三、如何组织实施?

  扶持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由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由省局宣传管理处具体实施。省局每年印发通知,部署安排年度扶持资金申请使用具体工作。

  扶持资金申请使用按照“机构申请、初审推荐、季度推优、年度扶持”的办法实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季度报送申请使用扶持资金的广播电视节目(以下简称“申请节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汇总初审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申请节目,向省局推荐。省局每季度组织评选一次季度创新创优节目,并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推荐;根据季度评选结果组织年度评选,确定年度创新创优节目,予以通报表扬、安排扶持资金,并向全省广播电视行业推广经验,发挥创新创优节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有哪些组织原则?

  扶持资金申请使用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扶优扶特。扶持的节目原则上向省局组织实施的全省重大主题宣传节目,以及对农、少儿、道德建设等公益类节目倾斜。

  五、申请节目要求有哪些?

  (一)节目内容与形式方面

  申请节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公益、文化、原创”方向和“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原则,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大时间节点,弘扬中国精神、反映时代风貌、承载百姓情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

  1.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2.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生动反映奋斗路上的典型人物、感人故事,以小见大、故事性强、感染力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3.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运用现代艺术形式传承经典,生动阐发中华文化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彰显中华文化魅力,传播中国美学风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4.围绕福建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真实生动展现福建城乡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深入挖掘展示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船政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交流等特色文化,特别是以古田会议为代表的“红色”主题、以清新福建为代表的“绿色”主题、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蓝色”主题等,讲好新时代新福建故事。

  5.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手段实现思想传播、价值引领,在内容与形式、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上深入探索,不断创新,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使节目既有意思更有意义。

  6.顺应全媒体发展大势,在节目创作理念、生产方式、传播手段等方面探索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新媒体深度融合,取得良好效果。

  (二)节目类型方面

  申请节目应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文化、综艺、科教、经济、少儿、对农、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等由省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申请范围)。申请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六、季度推优须注意哪些事项?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节目的初审推荐。

  2.每年对应四个季度分四批次向省局推荐。第一批推荐上年第四季度申请节目,截止日期为1月5日;第二批推荐该当年第一季度申请节目,截止日期为4月5日,第三批推荐该当年第二季度申请节目,截止日期为7月5日;第四批推荐该当年第三季度申请节目,截止日期为10月5日。

  3.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每批次推荐项目广播类不超过2个、电视类不超过3个;省广播影视集团每批次推荐项目广播类不超过3个、电视类不超过3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福建教育电视台每批次推荐扶持项目不超过1个。

  (二)省局宣传管理处结合专家意见,形成季度创新创优节目建议,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在省局门户网站上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推荐至总局参评全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活动。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局宣传管理处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推荐。

  七、年度扶持工作如何开展?

  省局宣传管理处每年11月组织年度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对该年度各地四个批次初审推荐的申请节目进行集中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形成年度创新创优节目及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结果予以通报,向获评节目拨付扶持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局宣传管理处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扶持。

  八、具体扶持政策有哪些?

  省局安排专项资金,每年评选扶持10-15个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原则上每个广播类创新创优节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每个电视类创新创优节目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由省局组织实施的全省重大主题宣传节目,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扶持资金,并通过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宣传推广获评节目。

  九、如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广播电视的创意、制作、播出和管理,受扶持单位要对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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