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4-02 16:59

  

  今年3月,省广播电视局对2019年制定的《福建省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后的《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推动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繁荣发展福建省电视剧和网络视听产业,我们根据《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一年来的施行情况,结合项目创作生产实际,及时对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这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一是增加了福建网络影视剧等精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二是重点扶持题材方向略作调整补充。

  三、资金扶持范围有哪些?

  (一)电视剧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和电视剧重要节展、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等类别。不同类别可同时申报。专题研讨项目须是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重点电视剧选题,或收视率位居前列并且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福建省电视剧。

  (二)网络剧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网络影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以及根据宣传工作需要的主题作品创作征集等类别。不同类别可同时申报。主要扶持播放量超过1000万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和主题征集优秀作品。

  四、哪些机构可以申报扶持资金?

  电视剧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网络剧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机构或大专院校相关院系。

  五、哪些题材是重点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以下题材方向的优秀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作品:

  (一)围绕重要宣传时间节点而创作播出的优秀作品。

  (二)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优秀作品。

  (三)挖掘和展现福建历史文化、礼赞新福建建设新成就的优秀作品。

  (四)列入重大现实、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作品。

  (五)其它重要选题作品。

  六、每年的什么时间可以申报扶持资金,项目需要什么条件?  

  省广播电视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一年两期(每年4月、9月)向全省征集电视剧和网络剧扶持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电视剧和网络剧申报项目须在福建省备案立项,并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立项公示。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原创作品。如非原创作品(改编自小说、电影等),项目方须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并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网络影视剧作品优先在季度推优作品中选取产生。

  七、申请扶持项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电视剧项目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项目申请材料

  1.《福建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4.编剧授权书;

  5.承诺书(内容包括:福建省拥有扶持项目作品的首位报奖权,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违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

  6.完整剧本;

  7.单位信用证明;

  8.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项目在以上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需增加以下申请材料:

  拍摄制作项目需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开机拍摄证明材料。

  宣传推广项目需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不少于30分钟的样片。

  专题研讨项目需提供研讨会方案及研讨会执行情况报告。

  (二)电视剧重要节展、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申请材料

  1.《福建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重要节展项目需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供组织或参与电视节展活动方案。采风活动项目需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供组织采访活动方案。拍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需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供电视剧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方案。

  网络剧扶持项目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福建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机构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三)承诺书(内容包括: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违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等);

  (四)单位信用证明;

  (五)剧本创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完整剧本、编剧授权书。拍摄制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或其他网络视听作品备案证明材料、开机拍摄证明材料。传播推广项目需提供完整成片、宣传样片、播放平台及播放量等上线播放证明材料。主题宣传征集项目需提供完整成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