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实行“一表两级”改革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10-10 10:47

  近日,省广播电视局下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的通知》(闽广〔20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事项变更、注销”等审批事项实行“一表两级”改革情况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一表”?

  答:“一表”即申报材料以“一表”为主。

  问:什么是“两级”?

  答:“两级”即省市“两级审批”。(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事项变更、注销”审批事项的申报程序,从原来三级(县级受理、设区市级审核转报、省级审批),简化为两级(设区市级受理并审核转报、省级审批),进一步减少申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问: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事项变更、注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分别有什么变化?

  答: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的申报材料由原来的7项,精简优化为2项

  改革前: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机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法人简历;

  (5)“办公场地证明”;

  (6)“承诺书”;

  (7)股东情况证明材料(受理部门提供)。

  改革后: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将原来单独提交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办公场地证明”两项材料进行简化,对“股东情况证明材料”“承诺书”两项材料进行优化,全部改用承诺制,归并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承诺栏。其中,“股东情况证明材料”仍需申请机构自查确认本机构各层级股东无外资背景、无境外人员。)

  (2)主要人员材料。(将原来单独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简历”“主要管理人员材料”两项材料合并为一项“主要人员材料”。)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事项的申报材料由原来的4项,精简优化为2项。

  改革前:

  (1)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变更事项材料(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简历;变更办公场所地址的,提交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变更机构名称的,提交关于变更名称的股东决议书、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4)关于变更事项的章程、股东决议书、章程修正案。

  改革后: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2)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将原来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性质变更需单独提交的“关于变更事项的股东决议书、章程修正案,章程”“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材料简化,改用承诺制,归并在“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的承诺栏。另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在“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填写法定代表人简历。)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申报材料,稍作变更,保留2项。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2)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将原申报材料的“申请书”变更为“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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