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12-31 15:57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通知》(闽广〔2020〕275号),现就我省开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解读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是谁?

  答:指从事影视制作经营业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

  二、评价考核实施主体是谁?

  答: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不是同一家的,可由主办单位实施评价考核并报主管单位批准)。

  三、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答:政治方向和导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四、评价考核等次如何设定?

  答: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其中,作品创作生产20分,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60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20分。根据评分情况,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85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75分(含)至85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五、评价考核程序如何设定?

  答: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分为企业自评、审核复评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六、评价考核周期是怎么规定?

  答:从2020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次年2月底之前完成上年度的评价考核工作。

  七、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答:对国有影视企业的绩效考核为综合性考核,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应当在50%以上。考核结果应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对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国有影视企业,由主管主办单位负责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企业当年度各类评奖推优活动的评选资格。对政治方向和导向出现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国有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企业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相关管理部门在评奖推优、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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