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本规程所称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补助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发展的资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机构),均可申报扶持资金。
二、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反映“中国梦”伟大实践。要围绕福建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深入挖掘展示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海洋文化、船政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交流等特色文化,特别是以古田会议为代表的“红色”主题、以清新福建为代表的的“绿色”主题、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蓝色”主题等。
三、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经广电总局评为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推荐季度国产优秀动画片的通知及公布年度国产动画片评审结果的通知,经总局评为优秀国产动画片的,给予动画片每部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配套扶持。
(二)经省局评为年度优秀电视动画片选题。优秀动画片选题评选扶持按照“机构申请、初审推荐、年度扶持”的办法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汇总初审所辖(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申请项目,向省局推荐。每年扶持1-2部动画片,10集以下每部补助不超过20万元,26集以下每部补助不超过30万元,26集以上每部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经省局评为年度优秀广播剧。优秀广播剧评选扶持按照“机构申请、初审推荐、年度扶持”的办法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汇总初审所辖(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申请项目,向省局推荐。每年扶持1-3部广播剧,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扶持项目确定与资金拨付方式
省局宣传管理处每年组织优秀动画片选题、广播剧年度扶持评选工作。会同省局人事处、机关纪委等从专家库中抽选若干与动画片制作、播出和管理有关的专家(单数),对该年度各地各单位初审推荐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省局宣传管理处结合专家意见,形成年度优秀动画片选题、广播剧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在省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年度扶持项目。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局宣传管理处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扶持。年度扶持项目须在当年度11月前完成,动画片项目取得发行许可证、广播剧项目取得播出证明后省局拨付扶持资金,未能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扶持资金。
五、资金使用管理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资金须用于动画片的创意、制作、播出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省局将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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