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1-04-06 16:00

  

  今年3月,省广播电视局对2019年制定的《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

  为奖励在我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扶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促进广播电视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奖励和扶持?具体补助标准是多少?

  省广播电视局奖励和扶持的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奖励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1.获得上一年度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评审的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含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等四类奖项),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二等奖以上的选手,按一、二等奖分别奖励0.2万元、0.1万元。同时,对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所在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

  (二)扶持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1. 福建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工程任务,如智慧广电、超高清电视、5G高新视频、应急广播等对我省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项目。以上每个项目扶持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广播电视科研与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前沿技术应用、工程建设与改造(包括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监测监管与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以上每个项目扶持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省局主导推动的申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项目,由局务会或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扶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单位需具备哪些资格?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网络传输机构、无线发射台站、监测机构,以及我省广播电视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什么时候?奖励和扶持资金何时下达?

  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根据每年评选工作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8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和公示,9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的所有项目资金下达工作。

  五、哪些单位可以作为推荐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初审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并向省局推荐。

  六、具体有哪些评审程序?

  (一)在局机关纪委的监督指导下,从省局科技委委员及相关专业委委员中抽取专家(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项目(不含省局主导推动的申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意见。与参评项目有密切关系的(如参评项目参与人、亲属,参评项目机构工作人员等),采取回避制度。专家小组名单按程序报批并向省局机关纪委报备。

  (二)省局科技处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形成奖励和扶持项目候选名单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提交省局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年度奖励和扶持项目名单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该年度奖励和扶持项目。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局科技处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向省局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报告,最终评选结果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如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奖励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促进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扶持项目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设资金科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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