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省广播电视局将原《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的部分独立出来,在此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现就该规程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该规程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积极参与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精神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该规程规定的扶持补助方向有哪些
该规程规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补助以下方向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一)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点惠民工程的巩固和扩展;
(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受灾、损毁的恢复和重建;
(三)“智慧广电乡村工程”等省局主导推动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四)省局乡村振兴挂钩帮扶、联系点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五)其他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需求的项目。
三、哪些单位可以申报该扶持补助资金
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网络传输机构、无线发射台站、监测机构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四、申报扶持补助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按照省局的项目申报推荐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第二步:推荐上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汇总后向省局推荐。
第三步:组织评审。省局规划财务与公共服务处在局机关纪委和人事处监督下,从省局科技委委员及相关专业委委员中随机抽取专家(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意见。
第四步:研究公示。省局规划财务与公共服务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扶持补助项目候选名单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提交省局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经研究决定的项目名单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该年度扶持补助项目。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局规划财务与公共服务处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向省局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报告,不能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扶持。
省局主导推动的“智慧广电乡村工程”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和省局乡村振兴挂钩帮扶、联系点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建设补助经费,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给项目单位。
五、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有哪些要求
专项资金一次性下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的1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形成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局规划财务与公共服务处。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省有关财经制度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设资金科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推荐单位应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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