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1-04-13 15:25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于2021年4月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实施意见》(闽广〔2021〕89号,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持续打造主流广电、精品广电、智慧广电、惠民广电、高效广电,加快我省广播电视融合化、高清化、特色化发展,以改革创新助推我省广电媒体转型升级,建设新型主流媒体,增强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打造主流广电、精品广电、智慧广电、惠民广电、高效广电,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加快广播电视融合化、高清化、特色化发展,以改革创新助推广电媒体转型升级。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要坚持新闻立台,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新闻立台,加强创新创优,把握时度效,不断推出有思想内涵、有道德温度、有文化品位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

  二要坚持深度融合发展,建设新型主流媒体。实施广播电视迭代升级工程,让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占领互联网阵地,深化结构性调整,推动频道频率精简精办,深化广播电视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电视频道“高清福建”建设,支持省级广电媒体打造区域性融合传播平台,市级广电媒体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合作、加快自身融合发展,健全县级融媒体协同发展机制。

  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的要求,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闽派”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着眼补短板、强基层、重长效,完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网,补齐服务短板。

  四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新技术应用和创新,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建立节目共享机制,推动跨区域联合制播,支持厦门办好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支持福州申报建设国家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引导行业集聚发展,增强辐射效应,形成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高地。

  五要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用好专项扶持资金,完善扶持引导措施,推动更多好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队伍创新创造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保障机制有哪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广电行政部门把做强做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加大对广播电视转型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助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型发展。

  二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广电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把做强做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宣部、广电总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履职尽责,主动作为

  四要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广电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广播电视发展列入本级“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范畴,通过政府专项补贴、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为广播电视机构做强做优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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