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出台《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
答:近年来,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发展势头良好、发挥作用明显、传播效果显著,特别是2020年以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建党百年和乡村振兴等主题宣传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各方面的肯定,成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宣传的新亮点。此次修订出台本规程,旨在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水准,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效果,促进形成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问: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遵循哪些原则?
答:扶持项目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创新创意创优的原则。
问: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置哪些项目?
答: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年度综合类和专项主题类。
问: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有哪些评审标准?
答:(一)优秀作品评审标准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阐释党的理论和创新成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作品既要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内容主题,又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小精悍、冲击力强的优势,在形式创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故事精彩,语言鲜活,形象生动,使人爱看爱听、乐于传播分享。
(二)优秀传播机构评审标准
1.立足广播电视媒体特点,发挥播出机构主体功能,积极开办公益广告专栏,不断创新传播方式,重视拓展融媒体传播,建立形成常态化的公益广告传播机制,公益宣传效果好、社会影响力大。
2.采取有效措施,健全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创作,拓宽作品来源。
(三)优秀组织机构评审标准
根据其组织辖(属)机构参与创作、播出公益广告的情况,结合送评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进行评定。本地区或部门已设立“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将作为优秀组织机构的入选标准。
问:具体有哪些评审程序?
答:主要程序有:
(一)项目征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扶持项目的征集、初审和推荐工作;省局负责省属单位扶持项目的申报受理。
(二)项目评审。省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项目确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形成扶持项目候选名单,报省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议研究批准。
(四)项目公示。扶持项目名单按规定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项目扶持。省局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评审确定的扶持项目给予扶持资助。
问: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如何运用和管理?
答:获得扶持的优秀作品由省局统一纳入“福建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提供给我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和新媒体平台等作为公益宣传播出。
省局引导鼓励各级播出机构播放作品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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