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2-05-05 17:26

  今年初,省广播电视局对2020年制定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后的《规程》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和繁荣发展,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我们根据原《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施行情况,结合2021年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等工作情况,及时对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这次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一)聚焦“三创”节目。坚持突出创新创优原则,重点扶持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传播创新的广播电视节目,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发展。

  (二)聚焦“三前”指导。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突出谋划在前、扶持在前、管理在前,侧重对有一定基础的创新项目,或有阶段性成果且有明确创新思路、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补贴性质启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全省广播电视节目选题策划质量。

  (三)聚焦“三效”管理。坚持“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原则,持续完善课题式设计、项目式管理、工程式推进、台账式督察、绩效式考核“五式工作法”。

  三、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扶持方向。取消获评总局优秀项目的配套扶持,突出前期引导扶持。

  (二)项目申报。增加支持多主体联合申报扶持年度优秀节目;增加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省局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要求。

  (三)扶持标准。由限定项目扶持数量、扶持金额上限改为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及扶持类别。

  (四)扶持管理。增加扶持项目定期报告、年度总结、绩效评估、结项审计、成果汇总等管理要求;增加申报项目奖惩机制,对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将收回扶持资金。

  四、修订后的《规程》,哪些机构可以申报扶持资金?

  修订后的《规程》申报机构不变,具体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扶持项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

  五、扶持标准有哪些?

  扶持项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审美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创作思路。聚焦主题主线、彰显文化自信、坚持创新融合、突出福建特色、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

  省广电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与复评,初评打分,按平均分高低顺序选取入围复评项目。复评总得分90分以上,获一类扶持补助;总得分80至90分,获二类扶持补助;得分70至80分,获三类扶持补助;得分70分以下不给予扶持补助,分值未达到标准可空缺扶持项目。

  六、省广电局如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1.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资金须用于广播电视的创意、制作、播出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

  2.扶持资金拨付到位后,项目单位要有效落实项目定期报告、年度总结、绩效评估、结项审计、成果汇总等管理要求,扶持资金须在拨付到位后12个月内完成使用,并及时反馈省局宣传管理处。省局将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或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省局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回扶持资金,并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纳入有关黑名单等方式予以惩戒。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