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省广播电视局对2020年制定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视纪录片创新创优和繁荣发展,加大精品创作生产力度,我们根据原《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管理办法(暂行)》二年来施行情况,结合电视纪录片的项目创作、创新创优和精品创作生产实际,及时对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这次修订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是明确重点纪录片选题。省局每年组织征集一次纪录片优秀创意选题,建立精品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创作一批、播出一批、储备一批的创作生产局面,在此基础上积极向总局推荐。二是明确重点纪录片剧本的扶持标准。三是增设扶持纪录片展播相关费用项目。四是调整国家广电总局评优项目配套扶持。取消被广电总局列为重点纪录片选题、总局纪录片季度推优、年度扶持及创作人才的配套资金扶持,相关项目作为省局评先评优的参考或加分依据,等等。
三、根据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哪些机构可以申报扶持资金?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机构),均可报送作品申报扶持资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引导纪录片创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实现“十四五”奋斗目标,实现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推出更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优秀作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四、我省电视纪录片的创作生产都有哪些具体扶持政策?
(一)对省局确定的优秀创意选题和被总局列为重点纪录片选题的,省局将指导创作方向,跟踪创作进展,优先纳入省局组织的各类纪录片评审和资金扶持项目。
(二)剧本扶持。为推动长纪录片创作生产,这次修订明确了重点扶持的剧本标准,规定参评纪录片剧本为“3集以上及每集30分钟以上,并附样片1集”。
(三)纪录片展播扶持。加强纪录片成果应用,省局对所扶持的纪录片作品拥有在省广播影视集团相关频道和全省各级电视台等平台播出权,省局每年结合实际,组织纪录片展播活动,将展播标识系统制作与包装(包括片头、角标、片尾拉滚等)相关费用,列入扶持范围。
(四)对被国家广电总局列为重点纪录片选题、总局纪录片季度推优、年度扶持及创作人才等项目,省局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或加分依据。
(五)短纪录片扶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主题主线宣传力度,壮大主流宣传阵地,省局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短纪录片(30分钟以内)征集、评选、展播,并给予优秀短纪录片适当资金扶持。
五、对于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省广电局在资金扶持的基础上,是否还有其他鼓励措施?
省广播电视局对所扶持的优秀电视纪录片作品拥有播出权,将推荐在全省各级电视台和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博TV等平台播出,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广电总局的季度推优和年度评优扶持项目。
六、省广电局如何加强电视纪录片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资金须用于纪录片剧本创作、研讨推介、拍摄制作、播出等,确保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扶持资金拨付到位后须在一年内完成使用,并形成结项报告反馈省局宣传管理处。省局将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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