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省广播电视局修订印发了《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修订后的《方案》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方案》
根据2020年出台的《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从我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近两年考评情况看,所有参评国有影视企业能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意识形态属性,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队伍管理、强化制度保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总体考评成效较好。但也存在设区市级影视行业管理部门发挥作用不够明显、企业及主管部门评分与复核实际分值存在差距、考评结果优秀等次比例偏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在《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七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目标要求、评价考核对象和考核实施单位、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等次、评价考核程序和方法、评价考核结果使用、附录。主要对考评对象、考评程序、考评等次及指标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评价考核对象包括哪些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其中,主营业务非影视制作的非广电系统企业,若已经参与其本系统组织的同类考评活动,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向省广电局备案后可不纳入本方案考评范围;子母公司为同一法人并共用制作经营团队,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向省广电局备案后子公司可不纳入本方案考评范围。
四、评价考核怎么实施
评价考核一年一次,主要有企业自评(1月底前)、审核评价(2月底前)和汇总公示(3月底前)三个阶段。
由设区市级以上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及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共同组成(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行业主管部门不少于2人)考核实施单位。
五、评价考核等次如何划分
考评分数采取百分制,等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对于政治方向和导向出现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六、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对国有影视企业的绩效考核为综合性考核,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应当在50%以上。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应当按照本方案,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与社会效益评价考核配套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相关管理部门在评奖推优、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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