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福建省广电局研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
答: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赋予福建的重大历史使命和重大发展机遇,要求我们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为促进祖国统一发挥更大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精神,福建省广电局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制定出台《试点允许台湾从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有利于发挥福建与台湾的“五缘”优势,通过用好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标志性祖地文化纪录片、影视剧、短视频等,不断延长传播链条,筑牢同心堤,增强向心力,以服务对台工作全局;二是有利于回应台胞诉求,通过两岸观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融通人心,持续在台胞群体中扩大对国家、对民族的认同,增进台胞福祉;三是有利于鼓励更多台胞来闽发展,通过制定影视服务惠台措施,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吸引台青来闽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
希望通过《实施细则》的发布落实,能吸引一大批优秀的台湾业者来闽发展,共创两岸影视繁荣。
问:目前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基本情况
答:近年来,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扶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聚焦政策难点、审批堵点,采取下放审批事项、缩减审批层级、精简审批材料等措施,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有效激发“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成功吸引了一大批优质节目制作机构来闽落户,全省持证机构数量从2020年的640多家,增加到目前的1900多家,持证机构总数进入全国前列。
问:请简要介绍《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推动闽台社会文化交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这是政策上的一次突破。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二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完善两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激励机制,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视听精品。
问:请介绍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在指导扶持影视创作生产方面有哪些激励措施政策?
答:主要措施有:
一是强化政策驱动、资金扶持,着力打造“闽派”广电好作品。实施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闽派”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与传播工程、电视纪录片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电视节目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等,强化规划引导,大力挖掘福建选题。健全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创新创优等扶持引导机制,完善省市县多级叠加政策扶持体系,落实策划遴选、跟踪指导、专家研讨、现场探班、业务培训、评选推优等措施。发挥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我省广电文艺作品在量上稳步提升、在质上取得突破。
二是强化上下联动、内外互动,全力创造福建出品好口碑。我局积极主动加强和国家广电总局等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引进全国头部制作机构和创作人才,支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TV等联系对接。加强对创作生产的统筹和指导,和省直单位进行常态化沟通,与有关行业协会、高校、作家群体保持密切联系,合力打造广电文艺“闽军”。
三是强化展会带动、服务促动,着力营造创作好环境。发挥产业基地、重大活动、重点项目“三驾马车”作用,已成功举办首届中国电视剧大会、首届海丝国际纪录片大会、第三届全省电视节目创新大赛、第十六届海峡影视季等,推出福建影视项目,广泛宣传福建政策、拍摄资源等。组织中国电视剧名家福建故事采风行,推动影视基地联动发展,突出构建“厦漳泉一小时拍摄圈”。发布新版电视剧拍摄服务指南,上线电视剧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电视剧云勘景平台新增396个场景AR视图,“拍在福建”推广行动取得积极进展。上海西嘻、北京二十四格等头部制作机构在闽设立子公司,119个影视剧组来我省拍摄制作,投资8000万以上的重点网络影视作品达46部,福建成为全国影视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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