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网站 时间:2018-07-19 16:13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试行)》(闽政〔2018〕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涉农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全面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合对象。涉农资金限定为农业发展领域的涉农资金,包括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

  (二)明确整合目的。逐步解决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省、市级部门下放审批权限,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优化管理和服务上,赋予县级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三)明确整合目标。2018年,初步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四)明确整合要求。行业内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及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五)明确整合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加强舆论宣传等。

  三、重点政策 

  (一)关于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提出,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设置大专项,将资金整合限制在大专项内部,打消涉农部门对资金可能被用于其他方面的顾虑,增强部门宏观指导能力。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落实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及农业生产救灾和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允许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

  (二)关于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参照中央层面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清理整合要求,针对同行业内部存在的涉农资金分散重复问题,进一步归并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工作要求,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原则上省直涉农部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省发改委涉农基建大专项控制在5项以内。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充分考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

  (三)关于稳步推进行业间的涉农资金统筹。实施方案提出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主要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四)关于着力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对县级纳入整合的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相应调整绩效评价内容,核减专项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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