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建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解读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9-12-20 09:59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广播电视类法规、规章,在2018年版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和2019年版权责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

  全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依法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及何种幅度时适用。

  三、基本原则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原则。

  四、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按照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根据其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应当对其按照中限予以一般处罚。

  3.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实行重大处罚案件报告和集体讨论制度。对复杂疑难、违法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将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和行政执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原《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建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闽新广〔2018〕384号)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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