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1-15 16:4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投入机制逐步健全,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教育发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体制不够健全、经费使用“重硬件轻软件、重支出轻绩效”、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强使用管理,努力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提高绩效”。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五年左右努力,全面建立与我省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更为多元的教育经费筹措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居全国前列,各类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三、重点任务 

  1.完善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是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各级政府按照“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市、县(区)要全面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且不低于省定标准,省级财政给予经费奖补。

  二是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投入中社会投入占比。省级设立省属学校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建立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制度。

  三是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进高校收费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收费标准。

  2.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一是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聚焦经济困难地区,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老区苏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加大对原中央苏区(老区)高校财政支持力度。

  二是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加大师范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标准。

  三是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义务教育投入,2020年全省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力度。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省定标准不低于6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鼓励各地补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情况纳入乡镇等基层单位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五是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省定标准不低于1000元。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六是保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投入。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省属公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提高至12000元。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中高等教育占比,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七是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加大对思想政治教育和美育体育劳动教育的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3.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一是构建监管体系。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

  三是提升管理能力。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和水平,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完善各项任务。

  2.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教育、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中的相应职责。

  3.加强督促落实,各地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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