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1-01-13 15:28

  近日,我省印发实施《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近几年福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但城乡建设领域还有不少短板,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以更大力度一体推进城乡建设,实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为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省里计划从2021年起,结合“十四五”规划,每年确定一批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压茬推进,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使福建城市和农村面貌有更明显变化。通过对标学习全国先进省市城乡建设经验,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来我省城建战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宜居环境建设、补短板九大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几轮城乡品质提升工作,评估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按照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系统性要求,由省住建厅牵头起草完成《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统筹兼顾当前和中长期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更加注重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建设魅力城乡为目标,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走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之路;在任务安排上,更加注重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着力提高宜居性、包容度,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工作方法上,更加注重系统性、协同性,更加注重把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贯穿全过程,通过样板示范打造,探索工作新路径,总结工作新机制,制定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引领住房城乡建设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实施方案》对2021年的城乡建设工作作了具体谋划安排,明确了6个方面36项任务,提出抓好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五大品质提升项目,打造一批样板建设工程,并细化分解到各设区市,可量化可考核可比较。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住品质提升。重点抓三项工作:一是抓老旧小区改造。二是抓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三是抓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二)交通品质提升。重点抓六项工作:一是抓城市道路。二是抓农村公路。三是抓公共交通。四是抓公共停车设施。五是抓慢行系统。六是抓交通整治。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重点抓六项工作:一是抓排水防涝。二是抓城乡供水。三是抓农村饮用水。四是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五是抓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六是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风貌品质提升。重点抓五项工作:一是抓城市园林绿化。二是抓城乡建筑风貌。三是抓魅力休闲空间。四是抓城市夜景照明。五是抓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五)管理品质提升。重点抓六项工作:一是抓城市网格化管理。二是抓杆线设施整治。三是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四是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是抓村庄清洁行动。六是抓绿盈乡村建设。

  (六)启动建设一批样板。在抓好以上五个方面品质提升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抓10个新区(组团)建设样板、10个地市老城更新样板、10个县城品质提升样板、10个集镇环境整治样板、10个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10个花漾街区样板、10条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10条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10个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10个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

  为确保落实,《实施方案》提出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里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总指挥部,由省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分项指挥部,由分管省领导牵头负责、任指挥长,办公室分别挂靠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负责推进日常工作。二是加快项目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直相关部门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用砂等需求。三是落实资金保障。要求各地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建设运维资金。省级调整优化专项支出结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县(市)的正向激励,地市同步加大激励投入。四是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成立省级融资专家团队,为各地提供咨询服务。支持各地政府盘活现有存量闲置资产,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资本金。五是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组织一批省属高校、国有企业中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熟悉城建项目投融资业务骨干,赴县(市)挂职服务。建立专家顾问团,重点跟踪服务指导新区(组团)、老城更新等样板项目建设。六是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省对地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具有示范性的典型项目,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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