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指导意见》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主要是将废旧混凝土、碎砖渣等加工成为再生骨料、空心砖(砌块)、路面砖等再生制品。目前,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18%,年处理量约2000万吨,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其他设区市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13条措施。
(一)加快编制实施方案。
(二)规范前端收运行为。
(三)提升末端处置能力。
(四)大力推广再生产品。
(五)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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