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4-04-23 09:53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闽江是福建第一大河流,是我省的“母亲河”,也是我国南方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保障全省4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1/3人口的饮水安全。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闽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制定本《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水口库区以上严控化工项目,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 

  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控要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处置,可养区内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尾水治理达标排放。整治鳗鱼等淡水养殖污染,分阶段清退水口库区网箱养殖,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是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开展废水分质分流深度治理。加快化工园区污水管道“明管化”改造,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四是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生活污水收集短板,2025年底前福州、三明、南平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达79%、70%和70%。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镇村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功能2025年底前,植树造林80万亩以上,实施松林改造提升31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3%。规范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全流域建设美丽河湖。 

  (三)组织保障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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