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闽江是福建第一大河流,是我省的“母亲河”,也是我国南方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保障全省4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1/3人口的饮水安全。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闽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制定本《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三是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四是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五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三)组织保障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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