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2-08-05 15:40

  因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当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四)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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