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来了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9-11-18 10:52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9〕218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电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打造主流广电、精品广电、智慧广电、惠民广电、高效广电,推动广播电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广播电视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决定,开展2016-2019年度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成立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及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5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精心组织重大宣传,扎实推进精品工程,在做大做强主题主线宣传、弘扬先进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作出贡献。
3.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有效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成绩显著。
4.深化广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打造“五个广电”,加快广播电视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精品创作生产、公共服务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媒体融合发展、对台对外交流等方面作出贡献。
5.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6.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4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在广播电视宣传报道与作品创作生产工作中,坚持正确政治导向、舆论导向、价值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出贡献。
3.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扎实做好监测监管工作,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作出显著成绩。
4.在事业产业改革发展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提高行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5.在媒体融合发展工作中,创新思路举措,加快技术革新,突破关键节点,为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作出贡献。
6.在对台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中,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实施对外交流项目,拓展“走出去”渠道,增强“走出去”合力,为加强对台对外传播能力建设作出贡献。
7.2015年12月31日前从事广播电视工作。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同级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负责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意见。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1.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2.各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
3.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 人:占金洪
联系方式:0591-87821785
电子邮箱:641445387@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2.省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陈枝章、林伟煜
联系电话:0591-88116571、88116519  
传    真:0591-88116519
电子邮箱:505986459@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省广电局收发室
邮政编码:350003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单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工作者名额 

合计 

25 

50 

福州市 

2 

5 

厦门市 

2 

4 

漳州市 

2 

4 

泉州市 

2 

4 

三明市 

2 

4 

莆田市 

1 

2 

南平市 

2 

4 

龙岩市 

2 

4 

宁德市 

2 

4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1 

省广播影视集团 

2 

5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2 

5 

福建教育电视台 

 

1 

省局机关及事业单位 

1 

1 

机动名额 

1 

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